秦皇岛开发区公安分局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14-04-25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145/2014-194702

 

办理地点: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335-8019357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一、审批依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二、审批程序
到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申领特种行业审批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后报派出所,经派出所分局检查验收合格后,颁发《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三、审批时限
提交材料齐全,设立旅馆符合规定要求的,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十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四、提交材料
1、成立旅馆的申请;
2、法人代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政审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消防部门开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4、本单位财务室的消防安全措施;
5、对单位员工进行相关培训的内容;
6、本单位《总服务台消防安全措施》;
 
7、由法人代表签字的单位安全保卫责任状;
8、由法人代表签字的单位安全防火责任状;
9、单位内部平面图
10、;单位外部方位图;
11、单位正面四寸彩色照片一张;
12、旅馆所用房屋的产权证明(租赁的要有协议书);
13、如果有上级部门的,还要有上级单位任命法人代表的决定。
14、具备客房10间,床位20张,人均面积4平米的基本条件。
五、办公地点、时间、联系方式
秦皇岛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联系电话0335-8019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