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司法局设立公证机构审批的受理、初审
发布时间:2014-04-30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221/2014-094421
秦皇岛市司法局设立公证机构审批的受理、初审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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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证机构审批的受理、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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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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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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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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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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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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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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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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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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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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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章)
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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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2月21日司法部部令第 101 号)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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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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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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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八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2月21日司法部部令第 101 号)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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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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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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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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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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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2月21日司法部部令第 101 号)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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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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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立公正机构的申请和组建报告;
2、 拟采用的公正机构名称
3、 拟任公证员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符合担任公证员条件的证明材料
4、 拟推选的公正机构负责人的情况说明
5、 开办资金证明
6、 开公场所证明
7、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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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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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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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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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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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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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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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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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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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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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工
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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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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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材料齐备同意受理。或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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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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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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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处、
公证工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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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要点:1、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所有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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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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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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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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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局长、
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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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查依据进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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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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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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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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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工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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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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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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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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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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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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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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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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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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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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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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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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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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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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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有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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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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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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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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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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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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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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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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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需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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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情况
有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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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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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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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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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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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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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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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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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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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监察局
秦皇岛市政府法制办
秦皇岛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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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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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0096
3220243
707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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