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司法局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的受理、初审

发布时间:2014-04-30        发布机构: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221/2014-094935

 

秦皇岛市司法局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的受理、初审
事项名称
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的受理、初审
单位名称
秦皇岛市司法局
办理地点
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窗口
电话
3655104
设定依据
法律及条款
 
 法规(规章)
及条款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3年11月27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82号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  第九条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3年11月27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82号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第六条  。
条件具体内容
(一)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具备下列条件,可以向内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领取香港、澳门法律顾问证:
1
、在香港或者澳门执业满2年;
2、未受过刑事处罚及未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
3、有内地律师事务所同意聘用。
(二)内地律师事务所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聘用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为本所香港、澳门法律顾问:
1
、成立满3年;
2、专职律师不少于10人;
3、最近3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内地律师事务所聘用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的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本所专职律师总数的五分之一.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3年11月27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82号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
材料具体内容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申请人的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4、申请人如有获准从 事律师执业业务的外国律师资格的,须提交其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5、申请人在香港或者澳门执业满2年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所在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其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的证明;
7、香港、澳门律师监管机构出具的申请人未受过刑事处罚及未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的证明材料;
8、内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拟聘用申请人的证明及本所符合聘用条件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列第2、3、4、5项证明材料,须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一式三份。材料中如有使用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文。
 
 
 
 
 
 
 
 
 
审批流程
 
 
 
 
 
 
分类
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结果
时限
一般
环节
受理
窗口工
作人员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
经审核,材料齐备同意受理。或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1
审核
法制处、
律师工作指导处
审查要点:1、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所有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合格
作出初审意见
6
审批
主管局长、
局长
对审查依据进行把关
签署初审意见
2
办结
律师工作指导处
上传材料
报省司法厅
1
特殊
环节
无●
现场勘验
 
 
 
 
专家评审
 
 
 
 
 
听证、公示
 
 
 
 
 
集体研究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
承诺时限
10
收费情况
有〇无●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性质
 
批准证件
名称
香港、澳门法律顾问证
有效期
长期(需年检)
前置审批情况
有〇无●
前置审批事项
 
前置审批机关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无●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设定的法律依据
 
承担工作
 
监督部门
秦皇岛市监察局
秦皇岛市政府法制办
秦皇岛市司法局
监督电话
3220096
3220243
707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