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3        发布机构:外事和商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索引号:000357691/2020-102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2020年秦皇岛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市外事商务局结合《秦皇岛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对已编制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印发给你们。

一、全面公开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10月底前,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载体,全面公开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清单公开后,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补充、完善,确保清单的合法化、时效性。

三、严格按照清单开展随机抽查活动。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所列事项开展随机抽查活动,不得随意突破。要建立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超出清单范围开展抽查检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在开展随机抽查中,要做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事项全覆盖。

 

附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

 

 

 

 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

 20201013



秦皇岛市外事和商务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
市外事和商务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的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查验企业营业执照、办卡登记及备案回执单。 
单用途卡章程、购卡协议和售卡销售台帐的检查现场查看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询问章程或协议内容告知情况;对销售台帐和电子登记录进行检查。 
单用途卡及购(退)卡情况的检查查看单用途卡卡样、购(退)卡人登记信息(纸质登记本或电子登记记录、单用途这卡章程和协议。 
发卡企业预收资金和存管资金的检查查看财务记帐系统或财务报表、与银行签订的资金存管协议、银行当月存管帐户余额等情况。 
发卡企业业务处理系统和数据填报情况的检查现场查看单用途卡业务系统及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查看企业数据填报记录。 
1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进行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检查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行为。 
对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进行检查。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行为。 
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进行检查。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的行为。 
对企业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经行检查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的行为。 
2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有关事项一般检查事项省商务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投促局、发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发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书面检查、现场检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有关事项。 
3汽车销售管理对企业执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况进行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汽车销售企业是否有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行为。 
对企业执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汽车销售企业是否有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行为。 
4零供公平交易管理零售商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的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现场查验供货合同、出入库清单、货款支付相关财务票据。 
零售商代销供应商商品的检查检查经营场所,询问相关情况。 
5零售商促销管理零售商促销情况的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现场查问情况,查看宣传海报等相关资料,看明示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如果是限时促销,查看商品是否充足,以及销售记录和凭证等。 
3000平米以上单店促销备案情况的检查现场查问情况,查看备案回执等资料。 
市外事和商务局6洗染业管理是否符合《洗染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洗染业管理办法》。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洗染经营企业是否符合洗染业管理办法规定。 
7家电维修业管理是否符合《家电维修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书面检查、现场检查家电维修服务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家电维修服务管理办法》规定。 
8家庭服务业管理是否符合《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书面检查、现场检查家庭服务业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9餐饮业管理是否符合《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书面检查、现场检查餐饮业经营企业是否符合《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10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对违规从事商品现货交易行为进行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检查是否违规从事商品现货交易。 
11成品油市场管理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度检查情况一般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规定》。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是否合格。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情况检查成品油零售企业是否依法依规经营。 
12拍卖管理拍卖企业设立变更情况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拍卖管理办法》。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检查拍卖企业是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拍卖师数量、经营场所等;检查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和从事文物、公物拍卖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检查拍卖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权等是否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拍卖企业经营状况检查检查拍卖活动收取佣金比例、缴纳税金等经营情况,企业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检查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后,是否存在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情况;有无出租、转让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与竞买人恶意串通,违规发布拍卖公告,对拍卖标的进行虚假宣传,给买受人造成经济损失,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当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采取恶意降低佣金比例或低于拍卖活动成本收取佣金,甚至不收取佣金(义拍除外)或给予委托人回扣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是否按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统计报表。 
13二手车流通管理对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进行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各级商务、公安、税务、市场监管部门《河北省二手车流通管理规定》。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检查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对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进行检查检查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 
对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进行检查检查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 
对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存在被禁止的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车辆行为进行检查检查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存在被禁止的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车辆行为。 
14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管理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在信息系统备案情况的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书面检查、现场检查通过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的备案及变更情况进行查询、核实。 
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文本材料的检查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且处于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检查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是否完备、有效;检查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相关主管部门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产品和服务的批准文件。如属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查看《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中是否包括“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项目。 
15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对经营者收购和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活动进行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收购和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活动是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