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发布时间:2008-04-09        发布机构:安监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6/2008-150215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监察一科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全社会
办理条件:1、安全设施符合《安全专篇》设计要求。2、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达到标准。3、矿山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制度符合要求。4、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应急处理预案符合要求。5、矿长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任职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手续: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一式四份;2、按规定审查合格的安全预评价报告3、初步设计及按规定审查合格的安全专篇(开采方案);4、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5、安全验收评价报告;6、安全设施施工单位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7、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8、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9、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 材料审核、专家组现场审查合格后审批(金属矿报省局)
公示方式:审批大厅局窗口公告栏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335-3655107
监督电话:0335-3650571
办理地点邮编:秦皇岛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 066000
咨询渠道:电话咨询
办理渠道:业务科咨询,驻中心窗口集中受理
状态查询:电话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