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发布时间:2008-04-09        发布机构:安监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6/2008-151028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危化科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8号令)。
办理对象及范围:全社会
办理条件:1、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2、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经专门培训取得任职资格;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依法进行安全验收评价。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办理手续: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5、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办理流程:企业申报 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查 合格后审批
公示方式:审批大厅局窗口公告栏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335-3655107
监督电话:0335-3650571
办理地点邮编:秦皇岛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 066000
咨询渠道:电话咨询
办理渠道:驻中心窗口集中受理
状态查询:驻中心窗口集中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