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贸市场综合服务费

发布时间:2008-04-10        发布机构:物价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73/2008-140057

公开程序:局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收费一科
项目类别:行政审批
事项依据:1、《价格法》;2省物价局冀价涉费函便字[1992]第5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集贸市场主管部门
办理条件: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
办理手续:1、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价格,下同)的请示(含单位性质、等级、人员配备、经费来源和申请项目的主要内容、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理由、水平、幅度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及对所涉及的服务对象、相关行业、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程度调查情况的综合汇总等基本情况)。 2、申报单位的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3、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成本测算资料(涉及工程的需报该工程决算报告或定案单)、支出票据复印件和其它相关数据资料,包括三年来的财务决算报表、当年的财务预算表和近三年来服务成本的变化情况等。 4、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按《阳光审批办法》办理
公示方式:主动公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无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3659951
咨询渠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