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费

发布时间:2008-04-10        发布机构:物价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73/2008-141602

公开程序: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责任部门:收费二科
项目类别:行政审批
事项依据:省财政厅、物价局、建设厅冀价经费[2000]第21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业务主管部门
办理条件: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
办理手续:1、书面申请,2、投入运营成本
办理流程:按《阳光审批办法》办理
公示方式:主动公开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无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
联系电话:3659953
咨询渠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