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检测服务费

发布时间:2008-04-10        发布机构:物价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173/2008-144127

公开程序: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收费二科
项目类别:行政审批
事项依据:省物价局冀价经费字[1997]242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业务主管部门
办理条件: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
办理手续:1、书面申请,2、投入和运营成本审核表,
办理流程:按《阳光审批办法》办理
公示方式:主动公开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无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
联系电话:3659953
咨询渠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