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发布时间:2008-04-15        发布机构:气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209/2008-125604

公开程序: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秦皇岛市气象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通用航空管制条例》第三十三 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十三条 施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向施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许可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提供《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办理对象及范围:施放气球单位,本市属地
办理条件:1、升放气球资质证、资格证; 2、放球现场示意图和文字说明。
办理手续:1、填写升放气球审批表 2、提交材料 3、审批
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提出申请; 2、市气象局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公示方式:网上公示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17:30
联系电话:0335-3651942
监督电话:0335-3233412
办理地点邮编:秦皇岛市政府服务中心四楼气象局窗口 066000
咨询渠道:当场咨询;网上咨询;电话咨询0335-3651942
办理渠道:现场办理
状态查询:现场查询、电话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