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发布时间:2008-04-17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98/2008-160734

公开程序:经委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行政许可审理室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办[2004]2656号); 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05]32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项目单位
办理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 2、符合国家和省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 3、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办理手续:市发改委窗口受理项目单位咨询、负责材料初审(必要时组织集中踏勘或项目联审),经领导审签后,窗口核发《备案证》,不予核准事项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流程:1、填写完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一式1份) 2、生产性项目提供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写的节能专项分析报告;非生产性项目提供节能说明(一式2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式1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一式1份) 5、招标方案核准与不招标申请核准意见;(一式1份) 6、其它必要材料(一式1份) 6、依法先行取得的有关许可文件;(一式1份) 7、发展和改革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说明材料。
公示方式:市政务服务中心局域网、发改委机关网、市政府信息网。
办理时限: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335-3651960
监督电话:0335-3651903
办理地点邮编: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
咨询渠道:当面或电话咨询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