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发布时间:2008-04-17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98/2008-161257

公开程序:经委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行政许可审理室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1、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2、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3、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发改环资 [2007] 21号4、河北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加强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07]152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项目单位
办理条件:1. 能够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 符合国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办理手续:节能专项分析报告或节能说明(一式2份)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材料后,移交业务科核实情况,窗口根据核实情况,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公示方式:市政务服务中心局域网、发改委机关网、市政府信息网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335-3651960
监督电话:0335-3651903
办理地点邮编: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