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完成情况备案
发布时间:2008-04-17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98/2008-163907
公开程序:经委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行政许可审理室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3、《河北省基本建设货物采购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2年3月7日省政府令3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招标人
办理条件: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发改委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办理手续:招投标完成情况书面材料
办理流程: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材料,招投标科办理
公示方式:市政务服务中心局域网、发改委机关网、市政府信息网
办理时限:即办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335-3651960
监督电话:0335-3651903
办理地点邮编: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
咨询渠道:来人或来电咨询
办理渠道:窗口手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