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

发布时间:2008-05-01        发布机构:农业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165/2008-103811

公开程序: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种子站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全社会
办理条件: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㈠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㈡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生产常规种子,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 有必要的仓储设施. ㈢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办理手续: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㈠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㈡ 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㈢ 注册资本证明材料;㈣ 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㈤ 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㈥ 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㈦ 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㈧ 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转基因产品商品化生产许可的批准文件。㈨ 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办理流程:㈠接件;㈡材料审查 ;㈢正式受理;㈣实地审查;㈤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
公示方式:电话通知
办理时限:正式受理后3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冀价涉费字(1992)第131号;《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每张5元。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遇节假日顺延)
联系电话:8017575
监督电话:8017528
办理地点邮编:秦皇岛市西环北路70号 066000
咨询渠道:电话或到办公室
办理渠道:办公室手工办理
状态查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