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

发布时间:2008-05-01        发布机构:农业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165/2008-104433

公开程序: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种子站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全社会
办理条件: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㈠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请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㈡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和必要的检验仪器,有1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㈢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
办理手续: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㈠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㈡ 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㈢ 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㈣ 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办理流程:㈠接件;㈡材料审查 ;㈢正式受理;㈣实地审查;㈤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
公示方式:电话通知
办理时限:正式受理后3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冀价涉费字(1992)第131号; “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每张5元。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遇节假日顺延)
联系电话:8017575
监督电话:8017528
办理地点邮编:秦皇岛市西环北路70号 066000
咨询渠道:电话或到办公室
办理渠道:办公室手工办理
状态查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