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
发布时间:2008-05-01 发布机构:农业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165/2008-105618
公开程序: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植保站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国发[1983]2号发布,1992年国务院令第98号修订)第七、八、九、十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十六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全社会
办理条件:1、 符合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个人)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人); 2、是否携带调入地所禁止携带的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时调入地省级检疫机构(或其授权地、县检疫机构)是否同意调入。
办理手续:1.《调运检疫申请书》。 2.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的还需提供调入地省级检疫机构或其授权地、县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要求。
办理流程:1.材料受理。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 2.审查和决定。经产地检疫合格的,申请人以《产地检疫合格证》在产地换取《植物检疫证书》。未经过产地检疫的,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按照《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对调运植物或植物产品及相关设施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决定是否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公示方式:电话通知 网上公布
办理时限:以《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当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经现场检疫或室内检疫合格的,在检疫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费用情况: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的规定收取。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遇节假日顺延)
联系电话:8017557
监督电话:8017528
办理地点邮编:秦皇岛市西环北路70号 066000
咨询渠道:电话或到办公室
办理渠道:到办公室手工办理
状态查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