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

发布时间:2008-05-01        发布机构:农业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165/2008-111814

公开程序: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科教科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1、《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0号)。2、《关于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农科发10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全社会
办理条件:1、申请材料真实可靠。 2、标识内容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一致(包括生物种类、组份、范围)。 3、内容和格式与所生产、销售的产品特点或特性相符。 4、标识清晰、醒目,中文规范,与棱标签整体协调性好。 5、标识与其他相关批准文件一致。
办理手续:1、标识审查认可申请表。 2、标签式样(或标识照片)。 3、标识说明(如标识大小、尺寸比例、颜色、在产品包装上的所在部位,牢固度、附着力)。 4、运输过程中标识使用说明。 5、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6、其他相关批准文件(如品种审定证书、农药农登记证、肥料登记证、新兽药证书及其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
办理流程:1、省农业订转基因办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不合格者,5日内退回申报单位,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合格者,厅转基因办承办人起草《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处长签字后,报请主管厅领导批准,加盖省农业厅公章。 3、省农业厅转基因办通知申请单位领取批准文件,同时上报农业部备案。
公示方式:电话通知 网上公示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遇节假日顺延)
联系电话:8017522
监督电话:8017528
办理地点邮编:起皇岛市西环北路70号 066000
咨询渠道:电话
办理渠道:办公室手工办理
状态查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