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初审

发布时间:2008-05-20        发布机构: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文号:        索引号:135/2008-171711

公开程序: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市文物管理处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国家文物局《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标准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标本中经再次鉴定,确认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应另行建立专库存放,谨慎处理。必须处理的,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后分门别类造具处理品清单,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妥善处理。
办理对象及范围:法人、企事业单位,本市属地
办理手续:1、文物或标本的来源;2、文物或标本的清单(包括年代、质地、类别)
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2、受理人初审;3、承办处室审查;4、局长批准;5、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或作出审查意见报省文物局;6、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7、返回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
公示方式:网上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0335-3651910
监督电话:0335-3611571
办理地点邮编: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局窗口066000
办理渠道:手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