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的批准

发布时间:2009-11-06        发布机构:城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6/2008-092645

公开程序:经局主要领导审核
责任部门: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审批窗口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办理对象及范围:法人、企事业单位
办理条件:个人禁止从事活动;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经批准可从事此项活动。
办理手续: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身份证原复印件。2.饲养原因及饲养设施材料。3、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合格证。
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家禽家畜饲养申批表 2、初审、实地踏勘、复核、登记、发证。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3651607
监督电话:3651903
办理地点邮编: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8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城管局窗口 066000
咨询渠道:电话
办理渠道: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8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城管局窗口
备注:代理人凭城管局受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