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营业单位开业登记

发布时间:2008-07-14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216/2008-092341

公开程序:经市局审核后公开
项目类别:审批□ 审核□ 核准√ 备案□
事项依据:法律法规政策依据: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14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
办理条件:申请人资格和条件:资格:1、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条件;2、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条件: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7、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办理手续:申办材料:申请营业登记,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2、主办单位关于成立分支机构的决定;  3、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5、负责人登记表; 6、主办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 7、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交产权证明;租赁房屋的提交产权证明和租赁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租房协议); 8、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9、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需提交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10、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工作流程:1、受理 2、审查 3、核准 4、发照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登记费300元;营业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联系电话:3224020
办理地点邮编:海港区建设大街258号 邮编06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