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08-07-14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216/2008-093255

公开程序:经市局审核后公开
项目类别:审批□ 审核□ 核准√ 备案□
事项依据:法律法规政策依据: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14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
办理手续:申办材料: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3、主办单位关于分支机构变更的文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下列事项变更的还需提交以下文件、证件:变更名称:(1)涉及主办单位名称变更,提交主办单位名称变更证明;(2)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3)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4)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变更经营范围:(1)申请的经营范围需经前置审批的,提交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2)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变更经营场所:(1)房屋产权自有的提交产权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产权证明及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租赁协议;(2)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变更负责人:(1)负责人登记表;(2)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工作流程:1、受理 2、审查 3、核准 4、发照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登记费100元,营业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联系电话:3224020
办理地点邮编:海港区建设大街258号 邮编06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