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

发布时间:2008-07-14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216/2008-095734

公开程序:经市局审核后公开
项目类别:审批□ 审核□ 核准√ 备案□
事项依据:法律法规政策依据:1、《公司法》;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3、《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6、《中外合资企业法》;7、《中外合作企业法》;8、《外资企业法》; 9、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10、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
办理手续:申办材料:(一)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公司章程;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9、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10、公司住所证明;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4、其它有关文件。(二)(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3、合同、章程;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6、法定代表人、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9、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0、其它有关文件。(三)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所需文件材料 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2、子公司加入集团的申请;3、企业集团章程;4、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5、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6、审批机关批准文件;7、其他有关文件。 (四)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所需文件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2、项目合同;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4、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5、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负责人的任命书;6、验资报告;7、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8、营业场所使用证明;9、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五)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所需文件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3、外国公司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4、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任职文件;5、驻在地址的使用证明; 6、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及董事名单;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办理流程:工作流程:1、审查;2、受理;3、决定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注册资本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五十元。
联系电话:3224027
办理地点邮编:海港区建设大街258号 邮编06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