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

发布时间:2008-08-06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137/2008-112315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9条至第18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全社会
办理条件:1、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2、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营业设施; 3、最低注册资本:船舶代理20万元;客货运输代理30万元;同时经营船舶代理和客货运输代理业务的50万元。
办理手续: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 2、开业申请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企业章程草案 5、拟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资信证明 7、办公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协议等) 8、主要出资单位同意设立企业的文件(董事会)决议 9、联营协议或经济担保人证明) 10、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和相关经历。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责任人受理并审查—视情况组织听证—航务管理科组织现场勘察—局长作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审定—交通窗口制发《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及相关批文。(权限以外的报上级审批)
公示方式:网上公示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监督电话:市交通局3230000
办理地点邮编:市政务中心服务大厅三楼22号市交通窗口邮编066000
咨询渠道:电话咨询3651928
办理渠道:市政务中心服务大厅三楼22号市交通窗口
状态查询:电话咨询365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