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生育审批

发布时间:2008-08-12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文号:        索引号:168/2008-102711

公开程序:经委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
项目类别:2008年8月1日
事项依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办理对象及范围:申请生育第二胎子女的育龄夫妇
办理条件:办理条件: ①国家工作人员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 ②第一个子女是非遗传性严重残疾,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 ③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的,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
办理手续: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协议书或判决书)、第一个子女生育证(卡)、双方单位婚育状况证明、病残和伤残的市级鉴定结论。
办理流程:办理程序:①个人申请,填写《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②单位申报,夫妻双方单位审查、签署意见、盖章;③乡级初审 ,户口所在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审查、签署意见、盖章;④县级二审,县级计生部门审查、签署意见、盖章;⑤市级批准,市计生部门审查、签署意见、盖章。办理时限:三个月
办理时限:办理时限:三个月
费用情况:1、收费项目:生育证工本费 收费部门:县级计生部门 收费依据:冀财综〔2000〕22号;冀价行费〔2000〕4号 收费标准:1.5元/本 2、收费项目:病残儿鉴定费 收费部门:市、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 收费依据:冀价行费〔1997〕37号 收费标准:70元/例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联系电话:03353611543
监督电话:03353625025
办理地点邮编:秦皇岛市迎秋里八栋秦皇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科邮编:066000
咨询渠道:咨询电话:03353611543 传真:03353062556
状态查询:查询电话:0335361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