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代收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13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秦食药监〔2009〕55号        索引号:216/2009-214954

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各县局、市药检所,机关各科室: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函〔2008〕57号)和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冀食药监财〔2009〕35号)文件要求,为落实省委、市委和省局关于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部署,简化审批流程和手续,减轻企业负担,打造服务型机关,秦皇岛市食药监局决定取消和停止征收、代收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等收费项目,并出台便民服务举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和停止征收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二、不再为省局代收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工本费。

 

三、 暂不再为省局药品审评认证中心代收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费。

 

四、 根据工作安排,对全市已通过GSP认证、目前GSP认证证书已到期需重新认证的零售药店,暂不组织重新认证,在重新认证之前其GSP认证证书继续有效。各零售药店要继续按照GSP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市、县局要加强对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严防质量管理滑坡,发现违反GSP规范要求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五、 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但未通过GSP认证的零售药店,仍必须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并通过GSP认证后方可经营。

 

六、为减轻新开办零售药店的负担,将其发证验收与GSP认证合并进行,药店在申请发证验收时一并递交GSP认证申请即可。

 

七、今后市、县局组织涉药械企业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培训费用。各类别培训能够合并举办的,尽量合并进行。

 

各县局负责把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涉药械单位。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作风建设 取消 收费 通知

 

抄报:省卫生厅、省食药监局、市政府,市干部作风建设年办公室

 

秦皇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0日印发

 

(共印500份)


公开程序:经局内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