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4-12-05        发布机构:住房保障和房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86/2015-095333

一、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

住宅80/套;非住宅:550/套;工本费10/本。

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免收登记费;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只收工本费;经济适用房登记、因房屋坐落名称、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变更登记,登记费减半收取。

 

二、交易手续费(按建筑面积收取):

住宅3/m2、非住宅5/m2

交易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新建商品住房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方免征,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