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残疾人联合会政府性基金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11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收费项目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000357333/2023-1245

收费项目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征收方式计费单位收费范围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秦皇岛市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保障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差额人数与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全省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
秦皇岛市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2019年公告第98号,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冀财税〔2016〕40号,冀财税〔2017〕12号,冀财税〔2018〕34号,冀财非税〔2020〕15号。
   
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或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0335-3918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