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秦皇岛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05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        文号:        索引号:58/2008-160230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秦皇岛军分区政治部,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人事争议案件日益增多,为及时、公正的处理人事争议,保障个人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河北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秦皇岛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任素贞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赵文宝 市人事局调研员

副 主 任:张 强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树江 市财政局副局长

惠吉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白亚平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 静 秦皇岛军分区组干科科长

成 员:任春振 市卫生局副局长

高瑞华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马军林 市司法局副局长

韩瑞凤 市科技局纪检组长

刘俊平 市教育局调研员

赵卫平 市文化局纪检组长

秦皇岛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我市级中央部委及省驻秦的国家机关与工作人员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人事争议。

二、研究制定全市人事争议处理的各项工作制度,研究部署、指导全市人事争议处理工作。

三、聘请仲裁员,决定仲裁庭的组成,决定仲裁员的回避。

四、协调人事争议处理方面的关系,负责监督当事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文书。

秦皇岛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持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局,范春英兼办公室主任。

 

 

二OO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