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奥运会期间秦皇岛海域限制(禁止)航行区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08-11-05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58/2008-162451

为维护奥运会期间秦皇岛海域的治安秩序,保证赛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一、限制(禁止)航行时间

2008年7月20日零时至2008年8月17日24时。

二、划定区域

(一)限制航行区域一个

东起秦皇岛港秦山化工码头,西至北戴河戴河口沿岸一线向海延伸4海里,海岸线长45公里,海域面积约262平方公里。

(二)禁止航行区域两个

1. 秦皇岛奥体中心周边海域禁止航行区域

亚运村码头至山东堡海洋花园别墅区沿岸正对海域,具体位置为北纬39度54分13秒,东经119度33分56秒;北纬39度53分32秒,东经119度32分13秒;北纬39度52分13秒,东经119度33分08秒;北纬39度52分54秒,东经119度34分50秒四点连线以内海域。

2. 秦皇岛海景假日周边海域禁止航行区域

新开河口至秦皇岛港7号码头沿岸正对海域,具体位置为北纬39度55分04秒,东经119度37分37秒为圆心,1.3海里为半径作圆,北纬39度55分04秒,东经119度37分37秒;北纬39度54分05秒,东经119度38分42秒;北纬39度54分14秒,东经119度36分21秒三点连线扇型以内海域。

三、限制航行区域管控措施

(一)具有合法手续且船舶证书齐全,从事商贸活动的船舶,需在进出港3天前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向公安边防部门通报备案后,可按指定航道进入限制航行海域。

(二)从事养殖生产的船舶,进出港必须办理边防签证,在渔政、公安边防部门指导下集中停靠,统一管理。如买卖、转让、租借,须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公安边防部门许可,不得容留非出海人员在船上作业、住宿。

(三)渔业捕捞船舶由秦皇岛渔政部门统一上坞,集中管理。

(四)快艇、摩托艇等旅游船舶由政府统一安排,异地营业。

(五)出海船舶和人员不准携带违禁物品。在海上捡拾的违禁物品,必须上交公安边防部门,不得隐匿、留用或者擅自处理。船舶失踪、被盗、被劫持,应当及时向公安边防部门报告。

四、禁止航行区域管控措施

2008年7月20日至2008年8月17日,与赛事无关的所有船舶实行禁航。

五、违反有关规定,扰乱比赛秩序及妨碍相关海域、码头安全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本通告自2008年7月19日起实施,2008年8月18日废止。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