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环保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05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58/2008-162656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奥运环保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环境保障要求,确保实现“绿色奥运”目标,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环保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秦皇岛市迎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秦政办〔2008〕51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奥运会期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和奥运会空气质量要求。今年6月底前取缔城市区106台1吨以下燃煤锅炉,对市区内没有稳定达标的锅炉进行限期治理;淘汰抚宁县石门寨地区16家水泥企业;完善秦热发电有限公司5#、6#号机组、北山电厂、同和电厂、抚宁骊骅淀粉厂循环流化床在线监控联网工程,确保在线监控正常使用;加大秦皇岛港的煤粉尘污染现场监察力度和频次,如未按时完成限期治理,对其污染严重的部位停止作业。加强市区内各玻璃熔窑烟尘排放监管,禁止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料油。

二、切实抓好奥运期间饮用水环境安全工作。各有关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各水库及上游排污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在7-9月期间对重点污染企业派驻一名环保工作监督员,主要负责污染企业的污染隐患排查、污染治理设施监管以及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水库各进库河流水质、库中水质、水库出水水质的监测工作,6月份要每周监测一次,奥运期间每日监测一次,随时掌握各河流、水库水质情况,遇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加强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各县区要对本辖区危废经营单位和产生单位进行一次集中排查,摸清危废的种类和数量,危废的处置情况及流向信息。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完善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危险废物装、卸、运输和处置的管理,确保危废得到安全处置。奥运期间对危废实行临时管制。2008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本市内可以处置的危废就地处置,不允许跨市转移;本市不能处置的危废,由产生单位暂时安全贮存。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跨市转移的,要报省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转移,并由转出地环保部门全程监控。

四、强化核与辐射的安全管理。生产、销售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要逐一检查安全防护制度、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不留死角,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强化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对放射源实施安全有效管理和控制,采取严密措施防止放射源丢失和被盗、被抢,确保核技术利用设施运行安全。各县区要全力收缴废弃、闲置放射源,堵住放射源流失、被盗的源头,务于2008年6月底前将废弃、闲置放射源强制送交到省放射性废物库或相应资质的收储单位,确保奥运期间不出任何事故。

五、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各县区要立即组织开展环境危险源排查专项行动,坚决把环境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的把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尾矿库、重点河流及化工、造纸等重污染行业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稳定或事故应急措施不落实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六、加强环保应急工作。从现在开始,各级环保应急机构每天24小时待命,做到通信、交通、监测等装备完好,应急人员、车辆、装备到位,能够随时处置各种环境污染突发性事件。要进一步强化保障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报告制度,遇有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有效控制危害,减少损失。对隐瞒不报,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后果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综合采取限期治理、停产整顿、取缔关停、高线处罚、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媒体曝光等措施,严厉查处非法排污行为。对故意闲置治污设施、偷排偷放的从严从重处罚;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对在奥运期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切实做到有案即查、查而必果。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项环保保障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对本系统职能任务落实情况负全责,各项目单位对具体项目完成情况负全责。凡因工作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