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北省文化厅关于加强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04        发布机构: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文通[2009]1号        索引号:135/2009-092741

各县、区文化(体)局:

现将河北省文化厅《关于加强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文市字[2009]2号)转发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秦文通[2008]4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发现问题,按相关规定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市文化局。各县区务于3月28日前将第一季度工作总结上报市文化局市场处 (联系人:王聪,电话:13780350748)。

 

附件:《河北省文化厅关于加强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公开程序:局内审核
责任部门:秦皇岛市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