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首批农民工技能培训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11        发布机构: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秦劳社办〔2009〕13号        索引号:59/2009-150822

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考核评定,认定我市首批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基地10家,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基地管理与指导工作,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免费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的通知》(秦劳社办[2007]23号)要求,对每一期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班进行检查指导,要从师资、学时、教材、实训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保证培训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对违规违纪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落实目标责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年度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任务进行分解,各县区也需将培训任务合理向培训基地下达。各基地要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举办每期培训班都必须制定详细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工种、每一课时的授课内容、具体授课时间及授课教师等),逐项填写附表2和附表3报市农民工办批准后,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对不按要求报表、不按程序报批的进行通报批评,弄虚作假的取消农民工技能培训基地资格。

三、确保收到实效。各培训基地要严格按培训计划抓好落实,保证课时、保证学员出勤、保证实习到位,最大限度地提高培训实效。培训结束后需组织学员参加技能鉴定,及时申请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四、充分利用社会培训力量。各县区要发挥社会职业技术培训机构的积极性,根据农民工居住特点,结合“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认定合理选择一批师资力量强、培训效果好的培训机构作为农民工技能培训基地。各县区要在3月10日前将拟定的农民工培训基地报市农民工办,经统一考核评定后予以公布。

五、落实培训补贴。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从再就业资金中支付。凡本市户籍农民工参加培训的补贴,一律由培训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后、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对本市户籍的农民工在本市其他县区务工参加特别技能培训的,且务工地未开办该类培训时,由当地培训机构在农民工报名后,与农民工务工所在地的县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确认,及时安排其参加免费培训,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所在地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附件:1、秦皇岛市农民工技能培训基地名单

2、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教学计划

3、农民工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

 

 

 

 

二OO九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