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商务局关于在扩大消费活动中进一步规范促销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16        发布机构:外事和商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秦商[2009]15号        索引号:167/2009-184014

 

各县区商务局、各商贸企业:

根据省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促销扩大消费的通知》精神,为营造我市良好的消费环境,深度挖掘消费潜力,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现就促销活动中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促销的重要意义。促销是商贸企业聚拢人气、推销产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的重要经营手段。在当前扩大内需任务艰巨的情况下,商贸企业开展促销意义尤为重大。企业促销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事关公共场所安全和社会秩序。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直各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促销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是营造和谐消费环境的基本前提,是积极扩大消费的重要内容,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促销活动安全。各商贸企业在开展节假日促销、主题促销、文化促销的同时,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依法开展促销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经营秩序。

二、认真组织对促销管理办法的学习教育。各商贸企业一定要认真组织对《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再学习,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从而使企业依法促销、安全促销和文明促销,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群众参与规范促销的长效机制,切实为扩大内需营造安全的消费氛围。

三、坚决禁止虚假促销。杜绝各种价格欺诈和虚假促销行为,严禁虚构原价打折、运用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售后服务水平,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设置障碍,做到真正让利消费者、服务消费者。

三、严肃查处不实宣传。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工商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企业促销广告内容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相;明示促销活动的各种限制性条件,提倡明折明扣,不鼓励返卷促销,禁止各种迷惑欺骗消费者的不实宣传行为,让消费者的知情权落到实处。

四、确保促销场所安全。各企业要牢固树立经营安全意识,完善促销安全预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保证商品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为消费者提供舒适、安全的购物环境,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秩序混乱、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良好的购物秩序。

五、保障促销商品质量。企业要提高社会责任意识,严把商品质量安全观,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当地工商、质检等部门,严厉打击各种以促销让利为名的坑害消费者行为,严禁假冒伪劣产品借促销之机流入市场,使广大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全消费。严肃处理企业违法行为,发生重大问题的,及时向市商务局报告。

联系人:行业管理办公室 唱焕亭 孙海祥

联系电话:3433886

 

 

二OO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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