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9-05-26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秦政[2005]23号        索引号:58/2009-11233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大力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科技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推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高新技术企业运用专利制度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依据《河北省专利保护条例》,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科技经济持续发展

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我市以完善市场环境,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为核心,以解决普遍性和政策性问题为重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行业以加快整体发展为目标,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配套技术,努力形成自己的技术标准,有效防范和突破他人的技术壁垒,提高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各企业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通过不断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大幅度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二、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把专利工作摆在科技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主要知识产权创造部门,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各商贸流通企业应对涉及专利的商品进行审核、登记和管理。

加大知识产权规则的宣传普及力度,把知识产权知识的培训纳入政府、企事业单位领导、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尽快培养一批精通知识产权业务、能够熟练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人才,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管理水平。各新闻媒体特别是秦皇岛日报、秦皇岛电视台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三、加强科技计划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发挥专利制度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

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项目研究开发前,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及分析论证,避免重复研究和侵犯他人专利权,提升科技项目的质量和科研目标的准确性。研究开发过程中,要进行专利信息跟踪,及时调整研究开发策略,注意阶段性知识产权的保护。研究开发完成后,要适时申请专利,加快专利技术的实施与转化。

市级科技计划中的技术攻关类项目立项必须有专利文献查新分析报告,必须确定知识产权目标。把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护和运用,作为科技计划管理的重要内容。科研项目合同要明确规定项目的知识产权具体目标、任务和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和职责。科技成果鉴定之前,科技成果完成者应当提交完整准确的知识产权报告;对于需要申请专利的项目,应先申请专利后再行组织鉴定。

加大知识产权在科技进步奖励评审中的权重,对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项目,在评审时,加总分的12%(植物新品种权类与之相同);对已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项目,在评审时,加总分的6%(著作权类与之相同);对已获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项目,在评审时,加总分的4%。

四、设立专利专项资金,促进专利工作开展

市政府设立专利专项资金,资助本市内单位、机关、团体和持有本市户口的个人获国内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及获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企事业单位也应建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的专利申请、保护和实施。财政资助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专利工作。

五、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探索多种要素分配形式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一项发明专利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最低不少于500元作为奖金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权的持有单位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每年应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5%,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5%,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次性报酬。专利权的持有单位在专利技术转让、许可他人实施后,应当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5%,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

积极探索和鼓励知识产权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积极探索和推广企业期权激励机制,依法保障技术成果完成人和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获得与其创造性劳动价值相适应的股份,使高新技术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通过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得以有机的结合。

六、鼓励发展中介服务机构,逐渐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鼓励发展从事专利代理、专利评估、专利许可贸易、专利检索等方面的中介服务机构。强化中介服务机构的功能和作用,积极面向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及广大科技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七、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力度,营造知识产权法治环境

专利管理机关应加强专利保护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河北省专利保护条例》,及时有效地处理专利侵权和纠纷案件,切实保护专利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市科学技术局要会同版权、工商、公安、海关、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共同营造有利于科技进步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

八、本意见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4月27日颁布实施的《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意见》同时废止。

 

附件:知识产权与科研项目的结合流程

 

 

二ΟΟ五年二月七日


责任部门: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