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畜牧局《关于建立健全乡镇动物防疫体系意见》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09-05-26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秦政办〔2004〕18号        索引号:58/2009-15212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冀政办[2003]35号文件精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畜牧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乡镇动物防疫体系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秦皇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秦 皇 岛 市 财 政 局

秦 皇 岛 市 人 事 局

秦 皇 岛 市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秦 皇 岛 市 畜 牧 局

 

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的意见

 

为适应全国动物疫情发布新形势,建立健全我市动物防疫体系,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冀政办[2003]35号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畜牧局关于建立健全乡镇动物防疫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落实“三定”和“三权归县”的基础上,以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和执法监督,放开搞活经营性服务活动为原则,对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实行创新,使之建设成为“机构设置合理、防检队伍精干、执法监督有力、服务管理规范和诊疗市场活跃”的新体制,全面提高动物疫病的控制能力、畜产品安全保障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建设目标和内容

(一) 县级动物防疫体系的建设

县区动物检疫站(县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和县区兽医工作站为县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的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疫病监测等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业务工作。单位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可根据承担工作任务情况,本着精简原则,予以核定。属于编制总量内调剂的,需报市、县有关部门备案;属于新增编制的,必须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下管一级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二)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机构

各县区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建立区域性动物防疫监督站,承担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和疫病监测工作,其职责具有强制性和公益性。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的人、财、物“三权”由县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1、机构设置。原则上每两个乡镇建一个站,基层站名称统一为:* * 县(区)* * (驻地)动物防疫监督站。

2、建站标准。建筑面积250平方米以上,有房屋、动力交通工具、电话、微机、化验室以及省畜牧局要求的必要设备。

3、经费来源。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其行政事业性收入全部上缴县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人员编制。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人员编制按工作需要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动物养殖规模小,防疫工作任务轻的可按每站4名核定;动物养殖规模大,防疫任务重的可按每站不超过6名核定。属于编制总量内调剂的,需报市、县有关部门备案;属于新增编制的,必须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下管一级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已核定过乡镇畜牧兽医站编制的县区,在现有乡镇畜牧兽医站编制中调剂解决;没有核定乡镇畜牧兽医站编制的县区,所需编制从县、乡镇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

5、人员来源。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工作人员,按照编制定员和补充人员计划由县级人事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从现有人员中选聘。不足部分,可从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招聘。要严格掌握聘用条件,严把进人关,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上岗人员必须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6、人员条件。选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遵守纪律、人品正直、事业心强,热爱动物防疫工作;第二、身体健康、年富力强;第三、具有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第四、国家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兽医及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或大专证书班或省畜牧局批准举办的兽医及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证书班、学历班的毕业生或助理兽医师以上职称。新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国家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兽医及相关专业的毕业生;第二、遵纪守法、人品正直、身体健康并且年龄不超过30岁。选聘和新招聘人员需经市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并办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等相关证件后,方可上岗。

7、人员管理。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站长实行竞聘上岗,按任务目标严格考核,完不成任务的自动辞职,做到庸者下、平者让、能者上。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使其不断巩固和发展。

8、切实解决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的后顾之忧。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9、时间安排。全市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于2005年6月底以前完成。2004年计划完成70%以上。

(三)加强乡镇兽医站建设。原有乡镇兽医站不再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疫病监测工作,主要负责宣传贯彻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围绕畜牧业生产搞好服务,结合服务做好诊疗,搞好技术培训及新技术推广。要鼓励乡镇兽医站结合业务开展多种经营,依靠自身努力拓展服务领域,实行有偿服务,增强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

三、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管理

(一) 加强领导

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特别是国家实行动物疫情公布制度后,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全市甚至全省的畜产品将被封堵,不能外销,这不仅会对畜牧业及其相关产业造成重大损失,而且将会对社会经济乃至社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各级政府要以讲政治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强化防疫和检疫的执法地位,防检结合、以检促防。健全各级防疫网络,实行岗位职责制,做到“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

(二) 协调联动

县区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畜牧兽医、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动物防疫体系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要千方百计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开绿灯,保驾护航。

(三)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14号文)要求,加大动物防疫经费投入,动物防疫经费要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改善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开展标准化站创建活动,动物防疫体系实施计算机网络管理,加大高科技仪器和设备投入,努力占领动物防疫管理的科技至高点。改善工作手段,提高工作质量,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凡在2005年6月底前达标并通过市局验收的,给予适当奖励,各县也要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建站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