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奥运会举办期间禁止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进行飞行活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09-06-01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秦政〔2008〕102号 索引号:58/2009-091118
为加强对低空慢速小目标的管理,确保奥运会期间的空中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从2008年7月20日至9月25日,秦皇岛全境为临时空中限制区,限制区内禁止利用一切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组织开展军用、民航、森林、农业、科研、宣传、商业、娱乐、试验、比赛、航拍等飞行活动。
二、各县区政府,公安、工商、体育、民航、海关、旅游、气象、教育、无委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等12种低空慢速小目标的管理;严格生产、销售管理和登记备案制度;对临时起降点和小型航空器要进行封闭、封存和看护;对违规进行飞行活动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禁飞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有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应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
特此通告。
二00八年七月四日
责任部门: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