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01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政办〔2008〕194号        索引号:58/2009-095711

厅各处室:

现将《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

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工作的重点及任务

办公厅把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重点。其具体任务是:

(一)对上级政府及其办公厅发布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和上级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二)对年度《政府工作报告》部署重要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三)对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发布文件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四)对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五)对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六)对其他需要落实的重要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二、督查工作职责划分

(一)上级政府及其办公厅发布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和上级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按其内容、相关要求或市政府领导批示,由对口处室督办。

(二)年度《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由市政府督查室督办。

(三) 市政府及其办公厅文件,由版记中注明的督办处室督办(有关处室在拟稿时,对需督办的文件,应在版记位置标示督办处室)。

(四) 市政府全体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常务会议、市长主持召开的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督办;全市专项工作会议、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由对口处室督办。

(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和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所作指示,由对口处室督办。明确由市政府督查室督办的,由督查室督办。

(六)其他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根据领导要求或工作职能,由相关处室督办。

三、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督查事项的确立应及时、准确,一事一立,便于操作。对内容比较复杂的督查事项,应先分解,再具体立项。督办处室应明确督查事项的承办单位及责任人,确定办理内容和时限要求(凡文件、会议或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严格按要求执行;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由督办处室根据实际确定,一般为10—15天),报经主管秘书长(主任)审定后正式立项。

(二)登记。对确定的督查事项,督办处室应建立台账,将事项原由、内容摘要、承办单位、交办日期、限办日期等记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督查登记簿》,以备查询和统计。

(三)交办。对一般性督查事项,由督办处室通过电话、便函、传真等形式直接通知有关单位办理;对重要督查事项,经主管秘书长(主任)同意后,由督办处室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督查事项交办卡》下达有关单位办理。《交办卡》由市政府督查室统一编号,各处室下发的《交办卡》复印件应送督查室备案。

(四)督办。督查任务下达后,督办处室应采取电话催办、实地检查等形式督促承办单位尽快落实并反馈办理情况。逾期未办结的,应要求承办单位反馈办理进度,并说明理由,征得主管秘书长(主任)、主管市长同意后,确定延长时限,继续督办,直至办结为止。

(五)审核。督办处室接到承办单位回复办理情况后,应认真审核。审核重点是: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处理是否得当,问题是否解决。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六)报告。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审核后,由督办处室整理、汇总成单项或综合报告,经主管秘书长(主任)审核后,及时呈报市政府有关领导阅示。领导对办理结果提出要求的,按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办理。

(七)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督办处室应将交办原件、承办部门反馈材料和办结报告等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四、督查工作要求

  (一)实行督查工作领导责任制。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对办公厅的督查工作负总责,相关副秘书长、副主任对职责范围内的督查事项负责;相关处室处长(主任)为本处室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处室应明确一名同志为督查员,具体负责本处室督查工作。

  (二)建立统分结合的督查工作机制。督查室负责厅内督查工作的综合、协调。各处室认真履行督查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形成督查工作合力。涉及多个处室的,由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指定牵头督办处室,协办处室应积极配合。

(三)建立督查结果反馈制度。督查工作要求有交必办、有办必果、有果必报,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承担督查任务的处室应在每月底对所承担的督办件数量、督办进度和结果进行梳理、分析,形成书面总结,经主管秘书长(主任)审核同意,于下月5日前报主管市长、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同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

(四)建立督查工作例会制度。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相关处室督查工作进度情况汇报,调度重点督查事项。督查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在办理督查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压办、漏办并造成不利影响的处室和个人,依照《秦皇岛市政府办公厅党组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追究有关处室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部门: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