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建设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23        发布机构: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建〔2009〕203号        索引号:134/2009-090536

秦皇岛市建设局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建设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各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安[2009]306号)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秦皇岛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政办[2009]90号)文件要求,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攻坚年”活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秦皇岛市建设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秦皇岛市建设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2、秦皇岛市建设局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3、秦皇岛市建设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

 

 

 

秦皇岛市建设局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厅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的非法违法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的非法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建筑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抓好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执法工作,对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依法处置率达到100%;对检查企业的复查率达到100%;法律适用和执法程序的正确率达到100%;案件归档率达到100%。重点打击和查处以下行为:

(一)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未办理延期手续,仍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三)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

(四)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五)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六)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或无证上岗的;

(七)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7月中旬以前),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并立即开展行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第二阶段(2009年7月下旬至9月底),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项工作。

市建设局将开展两次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认真组织本辖区执法行动,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执法程序、法律适用、文书填写的正确性,对企业提出的听证、行政复议申请要依法受理。

(三)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底),深化措施,巩固扩大成果。

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冬季施工事故高发的显著特点,市建设局将加强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督促建筑施工等相关企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防范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体制机制和监管措施方面的不足,深入查找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保障措施方面的缺陷,及时制定改进措施或提出改进建议,积极总结推广典型工作方法和经验,促进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具体措施

(一)各方建设责任主体应结合“安全生产攻坚年”活动和隐患治理排查活动,迅速开展自查自纠行动。

(二)开展集中执法。2009年6月和9月各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集中执法活动,强化执法力度,扩大活动声势,确保重要时期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部署及落实工作。同时,执法检查要与服务企业相结合、检查与复查整改相结合、处罚与安全教育相结合。

(二)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鼓励群众参与到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行动中来。要深入落实市建设局2008年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市建设局对于举报人员将按照制度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该停工整改的,停工整改;该吊销、暂扣资质、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坚决吊销、暂扣,无权吊销、暂扣的,可以向发证机关提出建议,由发证机关予以处罚。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将上报省建设厅,并在秦皇岛建设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开曝光。

(四)努力培养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要加强执法人员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理念,切实做到公正执法、廉政执法。

(五)加强执法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要强化相关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逐月统计安全生产情况,每月15日前将执法情况上报市建设局安委办,并于2009年7月20日前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12月5日前报送本辖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年度总结。

联系电话:3651026

电子邮箱:qhdajz@163.com

 

 

秦皇岛市建设局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政府办公厅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深入开展全市建设局系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系统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突出重点,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提高水平,促进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深入治理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努力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解决建筑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治理主要内容

(一)按照建设部新颁布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应该进行专家论证而不经过论证的,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

(二)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起重机械、高处坠落、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

(三)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四)建筑起重机械未明确租赁、安拆、使用、检测等相关主体安全管理责任的,未按要求进行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的,安拆、使用过程中违反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有关规定的;

(五)未按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未进行现场演练的;

(六)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的;

(七)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八)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

(九)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十)其他需要治理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7月中旬以前)。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安排,立即行动,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各施工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要求,制订本企业的治理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二)深入治理和督促检查阶段(7月下旬至9月底)。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按照本方案所列治理内容,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强化过程动态管理,及时总结分析工作情况,督促建筑施工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定期研究分析自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全力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各部门、各单位要配合9月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对安全生产治理情况开展专项抽查,突出季节特点和治理重点,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研究对策,集中整治。同时,要围绕汛期、暴风雨、高温等极端天气,落实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因大风、暴雨、洪水、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至12月底)。

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冬季施工的显著特点,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防护措施,对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阶段性总结工作,积极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活动,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本辖区、本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企业、每个现场和每个人员。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的方式,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要突出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施工活动的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取得实效。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强化企业自身的安全标准化建设,着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提高企业自身的事故防范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通过舆论曝光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形成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各施工现场要在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的基础上,建立起安全生产主题宣传园地,丰富教育形式,普及安全知识,全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整体素质。

(六)汇总信息,及时上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要强化相关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逐月统计安全生产治理情况(包括打击非法在建工程、开展隐患排查企业数、查出隐患数、隐患整改数),每月15日前将治理情况上报市建设局安委办,并于2009年7月20日前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11月25日前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年度总结。

联系电话:3651026

电子邮箱:qhdajz@163.com

 

 

秦皇岛市建设局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推动“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攻坚年”活动的有效开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厅的制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原则,以“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攻坚年”活动为主线,紧紧围绕以人为本的宗旨,创新方式方法,着力推进建筑安全文化建设,引导各部门、企业扎扎实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增强各责任主体安全意识和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切实将加强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专题培训活动,提高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含农民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一线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抓好新进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有效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二)按照省厅部署,迅速开展“安全在我心中”第一阶段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活动,持续推进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进程,提高企业职工的参与积极性;

(三)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人员持证上岗;

(四)广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强化企业和项目技术人员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五)开展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增强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六)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日等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把该项工作贯穿本辖区、本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

(一)加强领导,为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部署及落实工作,做到有方案、有行动,落实责任、落实人员、按时限完成。

(二)周密部署,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单位应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丰富宣传教育活动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和自查自纠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

(三)及时总结,促进工作有序开展和经验交流。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部署下阶段工作,并积极推广典型做法,广泛开展经验交流。每月15日前将行动开展情况上报市建设局安委办,并于2009年7月20日前报送本单位行动实施方案,11月25日前报送本单位行动年度总结。

 

联系电话:3651026

电子邮箱:qhdajz@163.com


责任部门:质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