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广播电视局文明科室考核标准及评比奖励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09-08-20        发布机构:广电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广办〔2009〕10号        索引号:204/2009-102235

为了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干部作风建设年”的活动要求,规范全体员工的行为,有效解决我局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安全节能等方面的存在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转变作风、扎实工作,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此办法的有效实施,专门成立文明科室建设考核评比领导小组。

组 长:武力国

副组长:高瑞华、张可欣

成 员:刘敏、马维军、辛允香、刘其长。

二、考核评比标准

共考核4项内容,分别是作风状况、道德操守、环境卫生、安全节能。每项25分,总分100分。

三、奖励与处罚

全局各单位和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定。考核小组将根据本规定,采取明查暗防和定期检查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定期检查时间定为每周五上午。每次检查做到认真查实,考评结果每月通报。对于当月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科室,在90分的基础上,每减一分,扣发该科室当月效益工资总额的1%。年终对于考评总分前二名的科室进行表彰奖励,奖励标准为科室人员每个奖励200元。全年考评总平均分列最后一名的科室,局党委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科室主要负责人年终评先资格和年度考核评优的资格。

本办法自公布日起执行。

 

附件:秦皇岛市广播电视局文明科室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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