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广播电视局关于2009年招待费及业务加班用餐控制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20        发布机构:广电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广办〔2009〕11 号        索引号:204/2009-102640

市局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发生,有效控制招待费和业务加班用餐开支,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就2009年各部门招待费、业务加班用餐控制指标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待费

招待费:指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1、招待费实行先审批后开支制度,未经局长或主管局领导审批发生的招待费及超控制限额的招待费支出,财务不予报销。

2、继续执行 “招待费审批卡”制度,并将审批卡作为检查的依据。各单位有接待任务时,一律填写“招待费审批卡”,填写清楚被招待人员及级别、时间、招待原因及计划支出额度,持卡到定点单位用餐、记账,对未附有“招待费审批卡”的招待费,财务一律不予支付。

3、严格执行定点招待制度,根据接待任务的不同,局确定了3家定点接待单位,分别为广电海鲜城、广顺大酒店、豆花酒楼;两台一报及各县区局的招待也要确定2—3家定点招待单位,报局纪委、局计划财务部备案,严格控制在非定点单位安排招待。

4、招待费开支标准:

(1)接待同级或县区单位。本着节约、省时、卫生的原则,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一般2-3人,确因工作需要最多不超过4人。原则上安排工作餐,标准30元/人.餐

(2)接待上级。处级以下(含处级)50/人.餐、处级以上80元/人.餐;陪餐人员一般2-3人,确因工作需要最多不超过4人。酒水费用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

二、业务加班用餐

业务加班用餐:指为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参与工作的确实无法回家用餐的人员安排的工作用餐。

1、工作餐。一般工作日用餐标准8元/人.餐,法定节假日用餐标准15元/人.餐。报销工作餐费用的人员不再报销相应时间的加班费。

2、对于业务活动支出中的用餐,要在活动经费预算支出计划内,经主管领导审批,总体用餐支出不得超过活动收入的千分之五。

各单位的招待费及业务加班用餐均需有部门经办人、部门领导、主管局领导三级审批,在本部门总体支出计划额度内开支,并纳入各部门领导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中。

2009年各单位的招待费及业务加班用餐控制限额为:电视台6万元,电台3.5万元,视听之友报社2.5万元,传媒产业3万元,机关各部门及其他部门的招待费9万元。

各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控制开支,招待费开支限额为: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营业收入的5‰;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3‰。

为使本通知得以贯彻实施,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出具体措施和办法。

 

附件:2009年广电局各部门招待费及业务加班用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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