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08-20        发布机构:广电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广办〔2009〕12号        索引号:204/2009-103108

为认真贯彻落实秦皇岛市公务车辆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广电系统公务车辆管理,坚决制止违规违纪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制订我局公务用车管理方案,内容如下:

一、严格公务车辆购置审批管理

我局购置公务车辆必须按照先申报后办理的原则,依照程序向局党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呈报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购置。坚持从严审批的原则。凡需购买公务车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相关程序进行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才能购买。

二、严格公务车辆报废审批管理

我局公务车辆报废,必须向局党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报废条件的,由局车队报局党委会批准,凭批准文件进行公务车辆报废。

我局公务车辆按先报废后更新的原则处理。凡未达到国家车辆报废规定的公务车辆确需报废的,须出示相关申请材料。

三、严格公务车辆登记管理

(一)公务车辆是国家财产,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管理好本单位的公务车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变卖、转让、报废公务车辆,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禁“公车私户”、“公车企业户”。凡出现弄虚作假,隐匿不报,或本通知下发后再发生“公车私户”、“公车企业户”行为的,市局纪委将严格按照秦皇岛市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因机构撤并等原因需将公务车辆转籍过户的,按新车购置程序上报审批。凭批准文件到公安交管部门、稽征部门办理公务车辆过户等手续。

(四)分配到电台、电视台、《视听之友》报、传媒产业、发射台的车辆,日常管理使用由上述单位分别负责。部门用车首先由单位内部调剂,遇特殊情况单位内部难以保障时由车队在全局内部调剂解决。

四、加强公务车辆报销费用管理

(一)为了降低公务车辆使用成本,减少公务车辆的费用,各单位应健全公务车辆费用核报制度,消除公务车辆费用报销不规范的现象。

(二)按市政府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严格禁止擅自以各种名目乱发“私车公用”补贴和给私车报销支付各种费用的行为,严禁到下属单位或其它企事业单位报销私车的各种费用。

五、进一步健全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使公务车辆管理有章可循,各单位要按照公务车辆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本单位的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与监控,防止公务车辆使用管理不严、监督不力。

(二)车辆用油由局统一购买,由车队长队长发放,不允许私自买油。提倡节约用油,发现偷、送、卖油者给予罚款处理。局车队每月末对各车辆百公里耗油量情况进行统计,节油者予以奖励,超量或者其它违反制度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全局所有公务用车均按行驶里程收费,收费标准每公里2.2元。以电台、电视台、《视听之友》报、传媒产业、机关后勤作为核算单位,单位使用车辆产生的费用直接与效益工资挂钩,每月25日前结算,由局财务部门内部划转。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秦皇岛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公务用车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我局公务车辆管理。禁止领导干部工作交流、调动时,将原单位公务车辆带往新工作单位使用的行为;禁止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酒后驾车、无证驾车、霸道驾车等违规行为;禁止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用公务车辆接送子女、外出旅游等行为。

(四)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坚决查处公务车辆使用不正之风和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市局党委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市局纪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市局纪委要加大对我局公务车辆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和审计发现的用公款报销私车费用,擅自乱发“私车公用”补贴等违规违纪问题,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车队主管领导的责任。

公务车辆管理工作是一个难点工作,也是群众关注的热点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公开程序: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