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18        发布机构: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秦财采办〔2009〕67号        索引号:132/2009-155347

 

各县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切实做好2009年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不断提高报表编报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组织工作

  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是正确反映各地区政府采购工作成果的重要途径。各填报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注意相互协调,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资料,确保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质量

  各填报单位要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填报方法和口径,保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汇总工作不重不漏、内容完整、真实可靠。要增强政府采购信息的全面性与完整性,凡是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开展的采购活动,均应当进行统计汇总,保证数据填报无误、表间关系正确。

  1、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录入工作。

  对于采购项目商品类别、产地类型、商品属性、数量、采购金额、合同授予等情况要准确填报和反映。政府采购项目中,包括强制采购及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产品的,必须在合同录入时予以录入和体现,以准确反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效果。涉及进口产品采购的,也要在合同录入时予以录入和体现。

  2、加强月报和季报信息数据勾稽关系的审核。

  “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中的季报表信息要及时按月录入,每月末对全部合同信息数据汇总后,与“河北省秦皇岛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表”月报表相关数据应当一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季报表中,各相关表格之间须对应一致,要特别注意合同授予统计表、采购品目统计表与各专项统计表之间的相关联数据的审核,如:表5(汽车品目)与表7之间、表5(计算机品目)与表6之间、表6与表8(节能产品)之间等各统计表中所反映数据要对应正确。

  3、做好政府采购工程信息统计工作,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与发改、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要求采购人进一步落实工程项目采购计划申报、采购信息公告、采购结果备案等采购制度,将财政投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统计,并填报《政府采购建设工程统计明细表》。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

  各填报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对统计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和分析,准确揭示出政府采购活动的当前状况、采购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措施及未来发展趋势,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数字依据。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报送格式及时间要求

  2009年仍执行月报、季报制度。月报、季报均须于当月28日前(遇节假日顺延2天)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月报与季报重合时,要求同时报月报、季报,以便核对。“河北省秦皇岛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月报表”以及“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统一格式发至各县区及采购中心电子邮箱。

  2、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考核

  市财政局将对各县区财政局2009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统计基础工作、报表报送情况、报表质量、分析报告质量等因素)进行评比考核,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在报表编报过程中遇有统计编报口径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采购办公室联系。遇有统计软件操作问题,请及时与南昌兴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南昌兴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

  高传宝 010-88356251 吴木森 010-88357763

  任 奕 0791-6263082 王 熙 0791-6266823

 

                       二00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