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商务局关于实行县区联络员项目专办员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01        发布机构:外事和商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秦商〔2009〕67号        索引号:167/2009-155325

 

 

各县区商务局,机关各处室、市场建设服务中心:

为扎实推进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增强我局服务基层、推进项目的能力,实实在在帮助各县区和基层企业解决商务工作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做好对在谈、在建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在全球金融危机不利形势下实现商务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我局建立联络员和专办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络员和专办员是经过个人申报、组织安排而确定的人选。所从事的联络、专办工作是全局的工作内容,各级领导,各个处室要支持联络员、专办员的工作,形成联络员、专办员在前线,其他同志在后方,全局一盘棋的局面。

二、县区联络员和项目专办员要严格按照《市商务局联络员、专办员职责》开展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走进基层,深入项目,统筹安排日常工作和联络、专办事项,做到两不误、两促进,确保取得实效。

三、请各县区商务局及有关部门做好与联络员、专办员的对接工作。

四、各联络员、专办员接此通知后,要尽快对接、尽快开展工作,局党委将对联络员和专办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调度和督办。

 

附件 1、市商务局联络员、专办员职责

2:市商务局联络员联络事项一览表

3、市商务局专办员专办事项一览表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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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