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商务局转发《关于做好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13        发布机构:外事和商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秦商〔2009〕122号        索引号:167/2009-162221

 

各商贸流通企业:

现将《河北省物价局转发<关于做好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价经费[2009]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实行效果,及时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刘光军 孙海祥; 联系电话:3433886

 

附件:《河北省物价局转发<关于做好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二OO九年八月十三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行业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