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县区外派劳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27        发布机构:外事和商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秦商[2009]133号        索引号:167/2009-162721

 

各县区商务局: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09]23号)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商合发[2009]261号),规范外派劳务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及招收备案

按照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商外经字[2008]69号)要求。市商务局负责辖区内企业外派劳务项目初审。省商务厅负责全省企业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办理外派劳务招收备案手续。各县区商务局对本县区外派劳务项目把关,但无外派劳务项目审核权限,不得为劳务人员出具任何派遣证明。

二、各县区商务局外派劳务主要职责

统计本县区外派劳务派遣情况;查处本县区非法外派劳务活动,并上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公布国家商务部派遣劳务风险警示。

三、建立本县区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由各县、区商务局要牵头组织成立,由主管县长、区长任组长,商务、外事、公安、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协调、督导涉事企业妥善处理外派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理。

四、宣传外派劳务政策

各县区商务局要加大对外派劳务政策的宣传力度,以县区现有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劳务人员自我保护意识,遏制违法违规外派劳务项目的派遣势头。

各县区商务局接到本通知后,对本县区外派劳务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派遣非法劳务的行为,上报秦皇岛市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本着“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市商务局会同外事、公安、工商等部门将依法查处。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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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对外经济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