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暂停办理怡安嘉园住宅小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相关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16        发布机构:住房保障和房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房字[2009]159号        索引号:186/2009-115842

 

市国土资源局海港区分局,市规划局海港区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港区分局,市公安局海港区分局,海港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局,局属各相关单位:
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秦发改审核[2008]056号《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核准了怡安嘉园住宅小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应申请,我局向秦皇岛市宜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发了秦房拆许字(2009)第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为保障怡安嘉园住宅小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进行,需暂停办理与该项目相关的有关手续。现将有关暂停事宜通知如下:
一、暂停时间
2009年9月15日零时至2010年9月14日24时。
二、暂停范围
东至新闻里、南至建设大街、西至新闻里、北至邵岭新村(现新闻里14、15、16、17、18栋住宅)区片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三、暂停内容
在暂停时间和暂停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4办理转让房地产手续。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密切配合,严格把关,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