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工作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14        发布机构:开发区管委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秦开管委办〔2009〕41号        索引号:145/2009-153613

 

 
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工作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节能工作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做好开发区的节能工作,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由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职责明确的工作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提高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理能力,做好节能应急工作。
(三)适用范围
节能工作突发事件包括:区内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的月度或季度或连续数月或数季能耗实际水平明显高于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重大的能源浪费等节能突发事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决策领导机构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由开发区管委主管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开发区管委办、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政策法制局、建设规划管理局、科技局、工委宣传部、质监局开发区分局、开发区供热体制改革办公室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节能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局,成员由管委办和经发局应急工作负责人组成。
2、节能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需要,启动节能工作应急预案;
(2)统一协调各部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理工作;
(3)组织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4)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5)及时向开发区工、管委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
   (二)组织体系
1、应急指挥体系
   节能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节能应急启动工作。建立节能责任制,明确职责,层层分解落实,设立信息联络员,保障信息畅通。   
2、成员单位及职责
(1)管委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区各职能部门、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突发事件的处理和督导工作。
(2)经济发展局:负责生产、加工领域内的节能事故的查处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其他领域节能事件的监测工作。
(3)财政局:负责全区在节能事件中有关资金方面的查处工作。
(4)政策法制局:负责全区在节能事件中有关政策法规方面的查处工作。
(5)建设规划管理局:负责在建设节能领域内节能突发事件的查处工作。
(6)科技局:负责节能事件中有关节能技术方面的查处工作。
(7)新闻中心:负责节能事件发生时的宣传和有关信息通报工作。
(8)质监局分局:负责辖区内所管辖的特殊行业节能事件的查处工作。
(9)供热体制改革办公室:负责辖区内供热系统节能突发事件的查处工作。
三、 应急事件的发现与响应
(一)事件发现
1、任何部门或单位通过举报、投诉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用能单位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使用能源的,必须立即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报节能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节能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对重大涉嫌违规用能事件(或称节能突发事件),无论属于哪个部门主管,接报后,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由主管部门报节能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3、各职能部门应在上报信息的同时,指派执法人员对节能工作中存在隐患的源头单位进行依法控制。
(二)响应程序
1、事故报告
    (1)任何部门或单位在节能专项检查中发现节能突发事件的,必须立即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报节能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开发区节能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对群众举报的节能突发事件,无论属于哪个部门主管的,接报后,都应立即向节能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节能主管部门必须责成节能突发事件单位,应当以最快的方式报告所在地的节能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责任报告单位必须根据节能事故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做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初次报告要快,进展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2、响应程序
节能突发事件发现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向节能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由组长宣布启动本预案,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迅速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情况向管委报告。
    (三)应急处置
节能突发事件发生时,节能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进入全面应急工作状态,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控制措施。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支持节能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的行政部门和专业机构进行现场处理,采取抽验,调查取证等应急措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工作开展,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1、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企业,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建议,限期整改。
2、生产单位超过单位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节能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由管委报请市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四)新闻报道
节能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情况、影响、危害程度等,制定新闻发布的原则、内容以及审查程序。
(五)应急结束
节能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处理和控制情况,报请开发区管委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四、后期处理
(一)调查和总结
节能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事件发生的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件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有关建议。
(二)技术储备与保障
由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政策法制局、建设规划管理局、科技局、开发区质监分局、供热体制改革办公室等单位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组并聘请节能专家,负责节能事故的监测、分析、评估,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对外公布联系电话,负责接受广大群众的技术咨询。
(三)监督检查
经济发展局牵头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一)预案管理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工作应急预案(试行)》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能源 预案 通知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2009年9月1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