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廉政情况监督回访制度

发布时间:2009-11-05        发布机构:物价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秦价纪字〔2009〕140号        索引号:173/2009-104200

秦价纪字2009140                  签发人:陈立新

 

 

秦皇岛市物价局

工作人员廉政情况监督回访制度

 

局各科、室、所、队、中心:

为加强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局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从机制和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物价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政从政,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对物价工作人员党风廉政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回访制度,设置《工作人员廉政情况监督反馈卡》,按照监督卡内容进行监督。由局党组统一管理,纪检组具体负责,局党组定期或不定期到被服务(检查)单位进行明查暗访。

    第二条 物价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正确履行职能,依法行政,文明行政,文明服务。物价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不执行“三最”服务规程和阳光审批服务承诺卡制度;

(三)工作拖拉、推诿,举止不文明,服务态度粗暴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

(四)接受被服务(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五)参加被服务(检查)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休闲活动;

(六)接受被服务(检查)单位的宴请和住宿;

(七)接受被服务(检查)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助、福利品等;

(八)在被服务(检查)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或借用被服务单位的资金;

(九)无偿使用被服务(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十)参与被服务(检查)单位的入股、集资和分红;

(十一)利用工作职权,通过中介组织收取劳务费、咨询费、介绍费;

(十二)向被服务(检查)单位提出与服务工作无关的要求。

第三条 被服务单位来局办事,相关科室要主动出示《工作人员廉政情况监督反馈卡》,当事人可以当场填写也可带回填好后寄回相关科室或局监察室。

第四条 价格工作人员到外部门、外单位和基层执行公务,必须携带《工作人员廉政情况监督反馈卡》,一项公务活动结束后,必须主动请有关部门、单位或有关人员如实填写《工作人员廉政情况监督反馈卡》上相关内容,并请其有关人员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自带或寄回到相关科室或局监察室。

    第五条 局《工作人员廉政情况监督反馈卡》由局纪检组统一管理,各科室必须在接到《工作人员廉政情况监督反馈卡》后一周内,送交局纪检组,统一汇总后报局党组。

第六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待岗一年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公务员法》进行处理。并视情节追究有关负责人纪律责任。

第七条 局纪检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回访制,切实保

证该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每季度向局党组汇报一次。

第八条 工作人员执行《廉政情况监督反馈卡》的情况,

由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小组每季度考评一次,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个人年终考核评比内容。

第九条 该项制度由市局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该项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秦皇岛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廉政情况监督反馈卡》

 

 

 

00九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廉政 回访 制度

秦皇岛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9114日印发

秦皇岛市物价局

工作人员廉政情况监督反馈卡

 

审批(执法)

科室

 

工作人员姓名

 

被服务(检查)单位

 

时间

 

审批(检查)内容

 

服务

检查中有无违反廉政规定行为

1.有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有无不执行“三最”服务规程和阳光审批服务承诺卡制度。

 

 

3.有无工作拖拉、推诿,举止不文明,服务态度粗暴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

 

 

4.有无接受被服务(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5.有无参加被服务(检查)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休闲活动。

 

 

6.有无接受被服务(检查)单位的宴请和住宿。

 

 

7.有无接受被服务(检查)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助、福利品等。

 

 

8.有无在被服务(检查)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或借用被服务单位的资金。

 

 

9.有无无偿使用被服务(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10.有无参与被服务(检查)单位的入股、集资和分红。

 

 

11.有无利用工作职权,通过中介组织收取劳务费、咨询费、介绍费。

 

 

12.有无向被服务(检查)单位提出与服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其它需说明的情况(含好人好事)

意见和建议: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1、此卡由被服务(检查)单位负责人或来局办事人员填写;

2、各科室请将填好后的此卡一周内交监察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