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领域清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1        发布机构:住房保障和房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房字〔2009〕190号        索引号:186/2009-152610

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年底已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和河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前后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妥善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决定在全市房地产领域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行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主要领导亲自抓。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区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法人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抓、负总责,周密制定计划,安排专门人员,扎扎实实推进。
  二、开展专项检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从现在开始到春节前,各县区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和外省、市进驻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拖欠情况逐项进行排查,在未清偿之前,不准为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已办理的,要暂时收回预售许可证,并责令开发商终止对外销售;对拒不清偿,不能按要求完成清欠任务,造成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其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作为今后核定企业资质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搞好自查,并向项目所在地县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上报由企业盖章、法人签名的书面承诺书。有项目的开发企业,要想方设法落实资金来源,结清已竣工项目工程款,履行还(拨)款合同。
  三、按时上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信息。我局将在年底前对有项目的开发企业组织一次拉网式排查。各县、区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本辖区有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一次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书面上报市局,确保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度,从现在开始,各县区房地产领域“两个拖欠”情况实行周报制度,各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于每周五将辖区内建设领域两个拖欠情况及时报市房产局开发企业管理科。无拖欠的,实行零报告制度。从即日起,各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工作人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确保发生突发性事件时能够联系畅通。对存在问题较多、解决问题不力的企业,除将情况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外,还将适时将情况在网上公布。
  四、制定应急预案,及时稳妥地调处突发事件。各县区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制定因房地产领域两个拖欠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明确应急处置负责人员,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确保在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他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处理,妥善解决。
  各县、区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和市直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务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及承诺一同报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开发企业管理科。春节过后,我局将对清欠工作进行评比,对开展工作得力、效果明显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批评,并将情况在全市通报。
  联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开发企业管理科
  联系人:雷国荣   秦炳胜
  联系电话:0335-3655553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