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和《秦皇岛市农村公路建设市以上补助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1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        字体:[   ]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58/2010-091004

 

秦政〔2004〕55号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和《秦皇岛市农村公路建设市以上补助资金
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秦皇岛市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和《秦皇岛市农村公路建设市以上补助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3月15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秦皇岛市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
 
发展农村公路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市农村公路(县道、乡道)通车里程为1932公里,简易村道3984公里。全市已实现乡乡通油路,行政村通公路率为99.7%、通油路率为53.4%。总体看,我市农村公路路网不完善,建设速度缓慢,技术标准偏低,缺桥少涵严重,危桥危涵较多,重建轻养、只建不养现象普遍存在,路况较差、服务水平低,与城乡经济发展不相适应。根据省委六届四次全会、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批转省交通厅《河北省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及实施意见》(冀政[2004]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农村公路建设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省委六届四次全会、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组织、群众参与、部门推动的思路,本着提高总量、改善状况、乡通村通、强化管护的原则,重点实施县道及危桥改造、通村公路建设、通村油路建设“三大工程”,整体改善农村交通状况。
(二)发展目标:2004-2007年全市新建农村公路3610公里(表1、表2),其中新改建县道290公里,改造危桥1108延米/39座(表3),新增通油路行政村1064个(表4)。到2007年底全市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4000公里,县道全部达到等级路,桥梁安全基本得到控制,农村公路基本适应农村经济发展。
(三)全市通村公路、通村油路建设计划:2004年建设通村公路29公里,新增通公路行政村6个,全市实现村村通公路;建设通村油路1388公里,新增通油路行政村452个。2005年建设通村油路1236公里,新增通油路行政村384个,城市区实现村村通油路,全市行政村通油路率达到90%(抚宁、昌黎、卢龙三县90%以上,青龙县74.5%)。2006—2007年建设通村油路696公里,新增通油路行政村228个,实现全市村村通油路。
二、组织形式
(一)分级负责。市政府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协调和调度,县区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县道建设单位,乡镇政府为通村油路建设单位。
(二)分工管理。县区、乡镇政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规划编制、程序报批、资金筹措、施工组织、安全管理等。市、县区交通部门负责农村公路总体谋划、资金监管、施工组织、协调服务、技术指导和质量把关等方面工作,按规定履行相应建设程序。发改委、国土资源、水利、环保、林业等部门负责简化审批手续,确保工程如期开工。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负责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多方筹资。建设单位负责自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路基土方、桥涵构造物、排水及防护工程等,市以上补助资金主要对路面工程进行适当补助。对征地拆迁不到位、路基土方和桥涵构造物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予拨付路面补助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投资大,战线长,任务艰巨,需要党委重视、政府组织、全社会发动、各部门配合。一要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总体协调,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县乡政府也要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二要全面发动。市政府将适时召开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发动,并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列入政府考核目标,做到任务、目标、奖惩“三落实”。三要规范运作。严格执行《秦皇岛市农村公路建设市以上补助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秦皇岛市村村通公路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秦皇岛市村村通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及《秦皇岛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各建设主体要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形成筹资、建设、养护和管理良性机制。四要协调联动。县乡政府要把农村公路建设纳入工作计划,研究优惠政策,为农村公路建设创造条件。市、县区有关部门要积极出策出力,热情搞好服务。
(二)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坚持畅通、实用、优质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既要满足交通需求,又要控制工程造价,减少群众负担。一是按照限低不限高的原则,村村通油路工程技术标准不得低于四级。经济发达、群众富裕、车流量大的地方可适当提高技术标准。二是充分利用旧路资源,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占用耕地。三是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抗灾及晴雨通行能力。四是充分利用当地资源,降低工程造价和后期养护成本。山区、矿区、过村路段、滞洪区等提倡建设水泥混凝土路面。
(三)拓宽筹资渠道,确保资金来源稳定和使用安全。坚持事责一致原则,以县乡村自筹为主,省市给予适当路面补助。各县乡村要多渠道筹资。一是争取上级支持。发改委、财政、交通、旅游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投入。二是财政补贴。各级财政每年要在财政预算和农业税正税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农村公路专项资金。三是吸引社会资金。引导沿线受益企业投资,鼓励社会捐资捐物。四是市场运作。可公开拍卖出让冠名权及路边资源。五是调动群众积极性。引导群众“一事一议”投入农村公路。六是交通、财政、审计等部门共同加强资金监管,按年度计划逐年进行跟踪审计,避免出现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现象。
(四)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推行工程管理“四制”,完善五级质量保证体系,实行质量终身制。凡路基土方、桥涵构造物等基础工程不合格的,决不能铺筑路面。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对施工单位建档、立牌、树碑,接受社会监督。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由县乡政府负领导责任,建设单位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直接责任,交通部门负技术管理责任。
(五)加强养护管理,形成良性发展机制。坚持分级管理原则,逐步建立规范的养护管理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责任、资金“三落实”,做到建一条、成一条、养一条,确保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表1:
2004—2007年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表
 
建设规模:公里                                     估算投资:万元

年 度
县 道 改 造
通 村 油 路 建 设
建设规模
估算投资
通村个数
建设规模
估算投资
合 计
290
14825
1064
3320
58833
2004
41
2020
452
1388
25445
2005
52
2806
384
1236
21081
2006
138
7626
156
433
7854
2007
59
2373
72
263
4453

 
 
 
 
 
 
 
 
 
 
 
 
表2:
2004—2007年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明细表
 
建设规模:公里                                                           估算投资:万元

年度
内容
合计
抚宁
昌黎
卢龙
青龙
海港
山海关
开发区
合计
建设规模
3609
1159
546
851
912
51.6
76.8
12.8
估算投资
73659
20488
9283
16600
21567
1808
2695
1218
2004
建设规模
1428
557
207
380
205
30.5
38
11
估算投资
27465
8700
3399
6870
4960
1069
1321
1146
2005
建设规模
1288
405
268
337
216
21.1
39
1.8
估算投资
23888
6742
4048
6466
4447
739
1374
72
2006
建设规模
572
164
71
100
236
 
 
 
估算投资
15480
4545
1836
2754
6345
 
 
 
2007
建设规模
322
33.4
 
34
255
 
 
 
估算投资
6826
501
 
510
5815
 
 
 

 
 
 
 
 
 
 
表3:
2004—2007年县道改造计划表
 
建设规模:公里                                         估算投资:万元

年度
 
合计
抚宁
昌黎
卢龙
青龙
合计
建设规模
290
54.7
30.7
66.3
138.6
估算投资
14825
3920
1336
3620
5948
2004
建设规模
41
10
3
13
15
估算投资
2020
500
150
650
720
2005
建设规模
52
12.7
 
25.5
13.8
估算投资
2806
860
 
1376
570
2006
建设规模
138
32
27.7
27.8
50.7
估算投资
7626
2560
1186
1594
2285
2007
建设规模
59
 
 
 
59.1
估算投资
2373
 
 
 
2373

 
 
 
 
表4:
2004—2007年通村油路建设计划表
 
建设规模:公里                                                                  估算投资:万元

年度
 
合计
抚宁
昌黎
卢龙
青龙
海港
山海关
开发区
合计
通村个数
1064
336
173
282
220
24
22
7
建设规模
3320
1104
516
785
773
51.6
77
12.76
估算投资
58834
16567
7947
12979
15619
1807
2696
1218
2004
通村个数
452
161
58
140
61
15
11
6
建设规模
1388
546.7
204
367
190
30.5
37.8
10.96
估算投资
25445
8200
3249
6220
4240
1069
1321
1146
2005
通村个数
384
117
76
112
58
9
11
1
建设规模
1236
392
268
312
202
21.1
39
1.8
估算投资
21081
5882
4048
5090
3877
739
1374
72
2006
通村个数
156
47
39
18
52
 
 
 
建设规模
433
132.3
43.3
72
185.7
 
 
 
估算投资
7854
1985
650
1160
4060
 
 
 
2007
通村个数
72
11
 
12
49
 
 
 
建设规模
263
33.4
 
34
195.6
 
 
 
估算投资
4453
501
 
510
3442
 
 
 

 
 
秦皇岛市农村公路建设
市以上补助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确保 2005年实现90%以上行政村通油路、2007年实现村村通油路,县道全部达到等级路,根据《秦皇岛市农村公路实施方案》及《秦皇岛市村村通油路工程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指列入河北省2004—2007年县道改造及通村油路建设计划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县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实施。
县道改造工程由县区政府作为建设单位,村村通油路工程由乡镇政府作为建设单位。
第四条 发改委、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环保、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当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农村公路建设。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主要由县乡村自筹,市以上对路面给予适当补助。
鼓励个人捐款和社会捐助,鼓励通过资产置换等方式进行市场化融资,鼓励农村公路受益单位和个人投资投劳。
第六条 市以上补助资金包括省交通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市财政专项资金、市交通部门补助资金及市争取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 2004—2007年全市农村公路建设估算总投资7.585亿元,其中市以上补助资金3.22亿元(省交通部门补助1.78亿元,市财政专项资金1亿元,市交通部门补助3300万元,争取交通部补助资金1100万元)。需县乡村自筹资金4.365亿元。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八条 县乡村自筹资金用于征地拆迁、路基土方、桥涵构造物及排水防护设施等。
第九条 市以上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县道及危桥改造和通村油路路面工程。
已经列入农村公路国债资金项目及以工代赈、扶贫、中央专项资金等项目,不再按本办法补助。
第四章 补助程序
第十条 县乡村完成征地拆迁、路基土方及桥涵构造物施工,经验收达到设计标准后,方可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第十一条 市以上补助资金统一由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拨付县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施工、监理单位支付。
市、县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设置专户,明确专人管理,统一使用,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预留市以上补助资金的5 %,待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拨付。
县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代建设单位暂扣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验收合格后,再向施工单位支付。
第五章 补助标准
第十三条 市以上补助资金对县道及危桥改造工程按下列标准补助:
1、二级公路:青龙40万元/公里,其他县区35万元/公里;
2、三级公路:青龙30万元/公里,其他县区25万元/公里;
3、四级公路:青龙20万元/公里,其他县区15万元/公里;
4、中桥以上:1500元/平方米;
5、小桥1000元/平方米。
第十四条 市以上补助资金对通村油路工程按下列标准补助:
(一)省交通部门补助资金:按照省交通厅确定的原则,依据2003年底统计数据,以本县区不通油路行政村为基数,每个行政村按3.5公里核定补助里程,青龙县补助4.5万元/公里,其他县区补助3.5万元/公里。各县区可按实际实施里程平衡使用。
(二)市补资金:按实际实施里程补助3.5万元/公里。
(三)奖励资金: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从市以上补助资金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对完成村村通油路建设年度目标的县区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当调整市以上补助标准或减免补助资金;已经拨付的,按比例抽回,并给予通报批评:
(一)未按期完成年度计划目标的;
(二)质量验收不合格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标准的;
(四)资金管理不规范,挤占、挪用或造成重大浪费的;
(五)虚报、谎报施工里程的。
第六章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奖励办法由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发。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农村公路 实施方案 资金管理 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3月19日印发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